第1条 协议声明及提示
1.1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www.56bd.com) (以下简称“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是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运营的网络平台,本协议的双方是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您”)和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数据”或“本公司”)。当您点击屏幕下方的“同意”按钮时,本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视为您自愿同意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修改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并根据您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以邮件、短信或站内信等其他方式中的一种予以通知,通知送达以信息发出时为准。如您在本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服务,即视为您自愿同意并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否则,您应当在协议修改后三天内告知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并立即停止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服务。因此,请您务必定期查阅本协议,以确保了解所有关于本协议的最新修改。
1.3 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完成云平台服务产品购买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1.4 鉴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所发布的所有产品、信息、服务等均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财团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司等提供,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仅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不承担责任。用户通过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获取产品、信息、服务等不仅需要接受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用户注册服务协议,还需要接受相应功能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以及相关产品提供商的使用协议(具体请参见每个项目的协议内容)。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不为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财团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司提供担保,注册用户需要自行把控各种商业、物流、市场、政策、法律等各类风险。
1.5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上会员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及时向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具体链接(URL)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移除相关涉嫌侵权的内容。前述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地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收悉为准。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351号1876老站创意园B栋2层206~209室。
第2条 关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
2.1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是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中国物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旨在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围绕评价、交易、营销、预测四个领域的研究成果,集第e征信、第e金融、第e商城、第e运力、第e地图、第e智库、第e传媒、SaaS管理云等功能的应用于一体,建设物流大数据平台、建立独特的物流企业评价体系,并以为物流企业提供快速多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以厂商直供价提供物流装备为目的,同时提供无车承运、物流仓储设施O2O社区服务。
2.2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各板块的基本介绍如下:
第e征信:凭借独特企业评价模型,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评价服务。
第e金融:提供便捷、多样、低成本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第e商城:集展示(3D)、营销、交易、支付、物流于一体的物流装备交易服务平台。
第e运力:构建无车承运管理体系,整合社会运力资源。
第e地图:构建仓储设施O2O社区服务体系。
第e智库:为政府、企业、社会工作提供大数据研究报告(评价及预测)。
第e传媒:提供行业新闻、政策导读、整合营销及会议会展服务。
SaaS管理云:引入、整合、部署SaaS化应用软件,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管理应用服务。
第3条 用户名和密码的取得及使用
3.1 当您打算注册成会员后,我们要求您选择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注册表要求个人用户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地址、国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注册表要求企业客户提供公司的地址、电话号码、公司服务和产品的简要说明等信息。附加信息你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填写。我们通过注册信息来获得注册会员的统计资料。请您保证您填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便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或交易方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这些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而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过程中费用增加或受到损失的,由您独立承担责任。
3.2 当您注册成功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会为您开通一个账户,该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您负责保管,您须对您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所拥注册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披露、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购买服务等)独立承担责任。
第4条 信息的获取、保存及使用
4.1 为服务于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可能通过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向您推荐您感兴趣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送产品和服务信息。
4.2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一些服务需要付费,我们会合理获取您的银行卡或信用卡等支付信息。
4.3 在您未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会在您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以便您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或功能。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使用cookies可为您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您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您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您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或功能。
4.4 在您访问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网页或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时,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自动接收并记录您的浏览器和计算机上的信息或读取与您的位置和移动设备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IP地址、访问日期、您需求的网页记录等数据;
4.5 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上创建的某一交易中,如交易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交易义务并提出信息披露请求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有权决定向该用户提供其交易对方的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促成交易的完成或纠纷的解决。
4.6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有权将注册用户的信息使用于数据分析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仅显示基础信息及结论,涉及具体信息的,未经您事先同意,不会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公布。
4.7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可以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预防、发现、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管理公司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以保护您、其他注册用户,或者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
第5条 账户终止
5.1 注册用户同意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可单方面判断并决定,如果注册用户违反本协议或注册用户长时间(注册后超过12个月)未能使用其账号,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可以终止该注册用户的密码、账号或某些服务的使用,并可将该注册用户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中留存的任何内容加以移除或删除。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亦可基于自身考虑,在通知注册用户五日后,可对该注册用户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
5.2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依本使用协议,无需进行事先通知,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可在发现任何不适宜内容时,立即关闭或删除该注册用户的账号及其账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并暂时或永久禁止该注册用户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账号。
5.3 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账户终止后:
5.3.1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他人。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3.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5.3.3 账户终止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用户在账户终止前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本公司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第6条 服务内容与注册用户保证
6.1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保留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6.2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尽力保障用户使用的各项产品服务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为用户提供服务咨询与支持,以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3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需要自行准备的设备包括电脑、手机、调制解调器以及相关硬件,并支付上网和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6.4 注册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并不断及时更新注册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尽量保持其准确。所有注册用户输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不对因注册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未及时准确变更信息而引起的问题、争议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6. 5 注册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或企业登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账号、密码),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出借或告知他人,或者供他人使用。如注册用户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因注册用户的保管疏忽或黑客行为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等情况的,由注册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注册用户在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注册用户只有在同意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时,才有权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服务(无论注册用户是否有意访问或使用此服务)。如注册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实施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则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的行为,导致法律后果发生的,由该注册用户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6.7 注册用户声明并保证注册用户对其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中或通过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发布的内容拥有合法权利;注册用户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发布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者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注册用户承担。如给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或者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该注册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6.8 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拥有者和营运者,与平台相关的任何内容、程序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软件、声音及其相互之组合等)的知识产权归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注册用户不得对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以及通过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取得的任何形式的信息,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6.9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将会以电子邮件、短信或站内信等其他互联网企业常用的通知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信息,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
第7条 费用
7.1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服务费用,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依照相应的服务收费介绍、订单等相关协议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收款账户等信息以您使用本服务时平台所列的收费方式为准。
7.2 本公司对用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用户在服务期内因使用云平台服务而支付给本公司的费用。
7.3 本公司有权在您违反相关约定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如您因违法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7.4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基于自身原因考虑而非注册用户之过失、过错使得注册用户账户终止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应当返还该注册用户账户内的余额。该用户应当配合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完成退款手续,因该用户原因导致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该注册用户账户内的余额由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代为保管。
7.5 您可以对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账户进行充值,该账户中的费用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各个子功能平台均能使用。您要求退还费用的,应当通过您注册时候填写的电子邮件地址,按照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要求提供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退款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尽快处理您的退费申请,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认为符合退款条件的,将按照您充值时的通道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有权不予退还。退款可通过如下方式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联系:
电话:021-55885656-804
第8条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的法律地位
注册用户通过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提供的仅是媒介服务,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华瀚是前述交易的参与者,不对第三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产品、服务、信息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因交易、获取有偿服务等而发生的税赋,由交易双方按照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等自行负责支付。
第9条 责任与豁免
9.1 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运用其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不对以下事项作出担保或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9.2.1 注册用户、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司、财团法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利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
9.2.2 除另有特殊说明外,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注册用户提供意见或信息。
9.3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对注册用户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或按照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外,未经您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注册用户的信息。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提醒您:以下信息将不认为是您的个人隐私资料:
(1)您在使用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搜索、查询服务时输入的关键字;
(2)您的交易评价、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规则行为及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3)其他非特定人所能知晓的信息。
9.4 因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故障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其他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那么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9.5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注册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华瀚(上海)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9.5.1 在门户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9.5.2 服务器、电信设备、线路等硬件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交易数据不能正常产生、传输;
9.5.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正常为注册用户提供服务;
9.5.4 因政府、法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9.5.5 由于黑客攻击、电力系统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其他方非因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自身所能控制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9.6 本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9.7 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0.3 注册用户与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就服务本身、本协议或其它有关事项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他条款
11.1您同意华瀚数据有权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无须再通知予您或取得您的同意。
11.2 第e物流大数据平台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1.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4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用户使用云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11.5 除有特殊说明外,本协议中的通知方式为短信、电子邮件或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通知送达时间以信息发出时为准。